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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网络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2014年12月29日 00:00 来源:用户服务部    浏览数: 返回列表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第二条 上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条 提供的上网信息,必须统一经过校宣传部审核后方可上网,并及时予以登记;

第四条 用户必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信息安全检查;

第五条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交互式栏目信息发布的审核、网络运行日志的管理、并将系统运行日志完整保存3个月以上,以备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网络安全员”要加强网络信息的检测,定期检查安全情况。检测计算机是否感染病毒并及时清除,同时应配合网络管理员对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与处理;

第七条 对网络上的有害信息及时控制并删除。严防非法用户侵入我校网络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应及时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如及时清除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关闭相应的服务器等,同时要保护好相关的日志等数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加强对用户数据的管理,发现异常用户,及时处理并备案;

第九条 定期组织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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