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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
2014年12月29日 00:00 来源:用户服务部    浏览数: 返回列表

为了保证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在从事互联网服务期间,承担如下责任:

第一条  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互联网服务。出现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本单位责任人负责!

第二条  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第三条  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在网上传送密件,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

第四条  不在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的九类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对于有主页服务的单位,需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上网发布前,必须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

第六条  用户网络访问日志和网站信息内容日志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断网3-12月。

第七条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保证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可以随时与网络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本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网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二、第三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具有删除违法信息的权力。责任人变更后,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  所开机房不得向学生收费,违规永久断网。

本单位开展服务及相关ip:__________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

责任人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机/住宅电话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单位邮箱


传真电话


注:表中所列事项发生变更时,请先通知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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