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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公共机房接入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29日 00:00 来源:用户服务部    浏览数: 返回列表

第一节 总 则

公共机房用户指服务于本院(系)或本校学生的教学、实验、实习用计算机教室、网络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网络语音室等计算机数量大于等于10台的集中上网场所。由于公共机房接入设备数量多,访问流量大,用户流动性强的特点,为确保河南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并为校园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接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河南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接入和终止服务

第一条 公用机房必须接入校园网,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二条 公共机房用户由申请人填写《河南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经单位领导签字,到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成为校园网用户。

第三条 用户如申请终止使用校园网,须携带有效证件到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填写《河南大学校园网用户终止使用登记表》,在用户结清所有网络使用费后,从下月起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第三节 机房责任与管理

第四条 公共机房接入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否则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共计算机机房接入单位不得利用学校提供的网络接入资源从事网吧等商业运营活动,否则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违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销户和罚款处理,并在校内通报,待写出书面保证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重新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 所有公共机房必须配置代理服务器(或NAT服务器),或者到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申请认证账号,服务器IP地址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统一分配并和MAC地址捆绑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将机房设备直接接入校园网,一经发现,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并通知其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接入校园网。

第七条 公共机房接入单位必须指定专职管理员以完成对机房各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订明确的上网管理规定并张贴公布,严格执行,建立健全网络使用登记制度,对上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以备安全及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负责机房计算机病毒防治;网络攻击防范、追踪;安全审计和预警;信息群发限制和有害数据防治。

第八条 接入公用机房必须按照公安部要求实施下列技术措施

(1)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2)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以及非法和不良信息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隔离和过滤技术措施。
   (3)记录并留存用户详细注册信息,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账号、访问的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

第四节 服务承诺

   第九条 机房接入单位办理校园网接入手续后,如无特殊原因,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开通校园网服务业务。

   第十条 用户报故障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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