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建设一支过硬的部门信息主管、信息员队伍并进行规范管理,是信息化建设发挥最大功用的必要条件。各应设立信息主管和信息员,并在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信息主管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信息化工作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系统的规划、升级,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推广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员负责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应切实做好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条信息主管应由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是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信息员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
第三章 信息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熟悉相关信息业务,遵守组织纪律,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熟练的电脑及网络应用能力。
第六条负责本单位信息化业务,遇到信息化业务相关问题时,要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处理。
第七条未经信息主管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业务系统帐户、密码等,以免造成无法登录管理系统的现象发生。业务系统的账户及密码信息应在信息主管领导备份,变更时保证同步更新。
第八条信息员要及时更新本单位网站栏目的内容,确保栏目内容充实、新颖。所发布的信息要经信息主管审核后发布。
第九条对单位内部的系统故障进行分析及处理。
第十条信息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项工作的,信息主管应及时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反馈并补充推荐合适人选。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