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大学软件正版化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应用范围为河南大学办公、教学、科研等所用电子设备,包括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的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工作站、服务器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正版软件包括正版通用软件和正版专业软件。正版通用软件主要指面向全体师生日常业务处理的计算机软件。正版专业软件主要指专门针对某一行业或领域专业人员使用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正版化软件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河南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校全体师生作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应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遵守正版软件使用规范。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正版化软件采购预算,统筹协调经费,将正版化软件经费纳入网络与信息系统维护服务常规运行经费中,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工作办公室负责正版软件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包括正版软件固定资产台账的建立、登记、统计及核销等;在上级机关对正版软件资产进行核查审计时,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和报表;负责按照政府统一采购的政策规定,对正版软件进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
第九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负责全校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与执行情况。
第十条 工作人员应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附件1),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非正版软件。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采购管理
(一)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等全校范围使用的正版软件,由学校负责统一采购。
(二)一流学科、A类学科需要使用的专业教学、科研软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进行统一采购。
(三)B类学科覆盖率超过50%的专业教学、科研软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进行统一采购。
(四)其他情形下需使用的教学、科研软件,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责采购。
(五)采购软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采购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软件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六)全校所需采购的各类正版软件的具体参数应交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进行归口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招标工作办公室按照政府统一采购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
(一)学校计算机、服务器等办公设备应全部安装和使用正版软件,禁止安装和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二)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生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法律意识。
(三)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许可证(授权)编号、有效期、安装使用情况等。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五)为严格防范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针对我校采购的计算机设备及正版软件,学校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卸载学校预安装的正版软件。
2.擅自复制和销售正版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3.在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及相关办公软件的计算机上安装非正版软件。
4.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5.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提供他人下载或下载安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6.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安装管理
(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计算机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等全校范围内使用的正版化软件的运维与管理,各教学单位及部、处专用的正版软件由使用单位自行运维管理。
(二)禁止销售商提供装配有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等相关设备。
(三)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河南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河南大学人事处
河南大学财务处
河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河南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