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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IP地址分配和管理规程
2014年12月29日 00:00 来源:用户服务部    浏览数: 返回列表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面向所有河南大学校园网用户。

第二条 校园网中的IP地址资源及上网账户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进行分配和管理,用户申请开通时务必保证所提供的申请资料详实具体,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更新信息。如停止使用或者离校应该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注销。

第三条 所有用户在开通网络服务后必须在使用期内对所有的网上行为负责,具体如下:

(一) 校园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下述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隐私与合法权益的;

(9) 危害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系统的程序,包含病毒和木马的;

(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 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对其他用户的IP地址、上网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四条 对于校园网所有用户发生以下行为将做如下处理:

(1) 盗用他人IP或未分配IP地址,封端口两周;

(2) 盗用网关或者其他公共设备的IP,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封端口四周;

(3) 攻击公用或私人网络设备影响网络安全和稳定的,封端口四周;

(4) 未经申请开放非法服务(proxy、mail、web、BBS),发布和传播非法信息的,封端口两周并责令其关掉服务后予以解封。

(5) 由于感染病毒或者木马而危害网络安全或者有网络安全隐患的端口,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可以按突发事件处理,原因消除后可以直接重开。

(6) 被封的端口采取统一的手续解封。封期满后,申请人写书面的检讨说明情况,并由学院盖章认可后交至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申请解封。若不申请将视为默认延长封期。

(7) 盗用他人账号(含直通IP账号),封其账号四周。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8) 以上行为如果屡次发生,或造成一定后果者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对于欠费者(含租用费、流量费)暂停其一切上网资格,直至缴清所欠费用方可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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