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立项
1、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中的项目计划,成立与计划项目需求有关联的项目工作组和业务需求组,确定项目工作组负责人和业务需求组负责人。
2、项目工作组人员由项目工作组负责人提出名单,学校领导决定;业务需求组人员由需求单位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业务确定。
3、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技术方面的需求资料。
4、应用系统需求由与项目需求有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业务流程操作熟练人员,根据项目建设意图,写出详细的业务操作流程需求和规划设想需要达到的目标;并将需求书提交给项目工作组负责人,申请项目立项。
5、项目工作组对业务需求组提交的业务流程需求书,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技术指标的分析,完善调研工程施工设计图及预算;业务应用系统需求和预算报告,做出项目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含(就可行性、工期、费用、达到预期目标等内容),提交立项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6、项目工作组按照工程要求做出项目计划的实施时间表。并按时对每个实施阶段的工程进度进行总结。
三、项目招投标
1、项目可采用招标或议标形式。
2、如项目需招投标时,则按照学校相关招标规定执行。
四、项目工程实施
1、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合同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如项目需求单位中途或项目完工后提出修改需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修改理由和需修改的问题所在情况以书面形式呈报项目工作组。
2、项目工作组负责人收到报告后,要及时对新需求进行调研审查,如确实是需要修改的,应将项目修改变动情况,书面呈报有关领导签字确认后,组织业务需求方与合同签订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方可修改。
3、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工程无法修改时,则仍按原施工方案进行。
五、项目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项目工作组、项目业务需求组一起验收。
2、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签订的合同为标准,达到合同标准即为验收合格,否则即为不合格。
3、验收报告必须由负责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项目验收后,相关人员必须将项目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