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代维管理办法
2024年06月03日 09:05 来源:用户服务部    浏览数: 返回列表

为了更好的管理代维和外包厂商,保障机房内各类设备的稳定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现场维护管理

第一条 根据有关合同要求,合同有效期内维保公司或相关公司厂家 技术人员到机房进行维保时,机房管理人员需对前来维保的人员进行身份 确认,经机房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二条 维保过程中,机房管理人员需在现场全程陪同并拍照记录。 在机房维保时,根据设备的维保级别和合同内容,机房管理人员需向维保 技术人员索要《故障判断书》,在完成故障设备部件的更换后需仔细核对 更换的零部件和设备。维保过程中应要求维保公司不得影响机房设备的正 常运行,并提供《故障处理说明书》。

第三条 工作完毕后,维保技术人员填写《机房维保工作记录表》, 经双方签字确认,清扫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去。维保服务完成后,以 上维保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留存备查。

第二章 定期巡检管理

第四条 机房维保合同签订完毕后,维保公司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及 附件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巡检。如果维保公司未按时前来巡检,机房管理人 员需及时通知。维保公司每次巡检完毕后,维保技术人员需提供 1 份本次 巡检的服务报告,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在合同约定的维保服务到期前 1 个月,维保公司需提供 1 份维保服务年度总结报告。

第五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主动联系有关公司厂家对机房内相关设备定 期进行巡检。每次巡检完毕后,有关公司厂家指派的维保技术人员需提供 1 份本次巡检的服务报告,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 维保技术人员管理

第六条 维保公司应安排专人对学校机房进行运维,维保工程师应人品良好、工作认真负责并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如维保工程师违反学校 有关规章制度或实际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机房管理人员须将情况及时上 报主管领导,向维保公司提出限期更换维保工程师的要求,并将该情况及 时报告给签订机房维保购销协议的甲、乙双方。

第七条 机房负责人应要求有关公司厂家确保所安排的代维技术人员 的相对稳定性,代维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人品、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 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如发生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或代维技术人员实际 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机房负责人要及时向相关维护厂商提出限期更换 代维技术人员的要求。

第四章 机房维保记录检查

第八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检查《故障判断书》《故障处理说明 书》《机房维保工作记录表》等维保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对应。并根 据合同内容检查维保公司是否按照约定定期到机房进行巡检。对于未按计 划巡检的根据合同要求扣除其相应的维保费用。

第五章 风险和操作确认管理

第九条 维保公司或有关公司厂家指派的技术人员在进行故障处理时 必须经机房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实施,如需中断业务,需经机房主管领导审 批并报单位班子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保技术人员和机房管理人员须一起对 操作步骤进行查看,并按规范记录操作过程,机房管理人员需全程监督维 保技术人员完成各操作步骤。若由于维保技术人员在实施维保工作时操作 不当或违反维保要求引发的安全事故,维保公司或有关公司厂家需负完全 责任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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